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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4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杨文)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省建设厅昨日出台《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的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
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2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