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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窜到操场,咬伤正在上体育课的小学生;正在练骑自行车的女孩,因躲避邻家狗的追赶,摔成骨折。结果,狗惹祸,伤者得到赔偿。
流浪狗咬伤小学生
学校未“尽职”当赔偿
今年10岁的强强是一名小学生,今年4月2日上午,他的父亲孙先生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说强强被狗咬着了。孙先生赶到学校带孩子到防疫站打针治疗,经医院诊断,强强的左上肢被犬咬伤。
孙先生说,强强受伤后一共打了五次针,他和妻子都造成误工,为此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但是学校却辩称,学校是自动门,当天,一条流浪狗从大门处钻进学校。当对狗进行驱赶时,狗跑进了操场,跳起来咬了正在上体育课的强强。
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学生的教育、学校的日常管理和保护,保障学生的人身不受侵犯。强强在上体育课时,由于学校没有尽到确保学生安全的职责,导致强强被狗咬伤,对于孩子因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学校应当赔偿。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强强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2100余元。
女孩躲宠物犬摔伤
狗主人承担主要责任
无独有偶,同样10岁的萱萱也是一名小学生,去年7月6日上午8点左右,她正在小区楼下练骑自行车,母亲在小区入口处负责看护。这时邻居王霞带着她家饲养的宠物犬也到小区入口处等着取报纸。
其间,王霞将宠物犬放在地上,宠物犬窜出并追赶骑车的萱萱,导致她在躲避时倒地受伤。经诊断,萱萱右额皮下软组织肿胀,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
河西法院认为,王霞携带宠物犬外出时,应对宠物犬拴上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以避免对他人造成危险隐患。王霞的疏忽大意,导致萱萱受到宠物犬惊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王霞对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萱萱的妈妈没有对未成年的萱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
所以,一审判决王霞赔偿萱萱各种损失5000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报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