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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建筑禁设歌舞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8: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磊通讯员/文书启弥佳卉)深圳市市长徐宗衡在第四届115次常务会议要求,明年内,消防部门要完成全市城中村消防整治,实现消防基本达标的任务。近日,来自公安部消防局及广东省各大建筑研究院的专家在对《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后,认定该技术要求合理可行、操作性强。

  据消防局负责人介绍,当前深圳市城中村既有建筑存在的消防问题主要包括:消防车道不畅通;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使用功能混杂;疏散楼梯数量、形式及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公共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

  据了解,新制定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将城中村的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明确了居住类建筑的首层可以设置部分商业服务网点;如需在二层以上设置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其建筑物至少一面沿消防车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应满足消防扑救面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国家规范对该类场所的规定,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技术规范还规定,歌舞、游戏场所严禁设置在居住类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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