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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兵役缩为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9:10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4日讯 台“立法院”三日初审通过“兵役法修正草案”。现行条文规定,常备兵的现役军人,“以征兵及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于除役前,征集入营服之,为期一年十个月,期满退伍”。初审通过的修正条文将兵役役期缩短为一年,将不经朝野协商,提报院会处理。有分析认为,台军兵役制度改革主要是考虑“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据台媒报道,提出有关修正草案的国民党“立委”卢秀燕表示,役期缩短的政策,“国防部”从二零零四年就开始实施,役期从一年十个月缩短为一年八个月;二零零七年一月缩短到一年四个月;二零零七年七月起再缩短两个月,预计二零零九年元月将缩短为一年。

  她说,修法可以正本清源,让法律跟实务状况配合,也不影响役男及其家庭的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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