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昨天,一些媒体在重要位置刊发了一条关于公务员两年不称职将被辞退的消息,经核实,这是各级人事部门两年多以前就已执行的规定。
记者查阅了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第83条明确指出,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等。
12月2日,记者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看到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这三个备受关注的规定,发布时间都是2日当天,但并没有标注规定的印发时间。昨天,记者再次打开关注度最高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发现发布日期已是12月3日,而且增加了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该规定的通知和时间。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局考核奖励司综合处,工作人员道出原委:由于国家公务员局今年7月刚成立,其官方网站正在不断充实内容。目前正在陆续补登的一些政策法规,有的可能漏掉了印发通知的时间,而被媒体误认为是最新发布的。RB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