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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曹亚东在2000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秘书长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市、征用土地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9人62次给予的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