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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冬的会泽虽然略有几分寒意,但该县就业、医保和社保3个服务中心却显得暖意洋洋。在3个服务大厅里,来来往往的人群有的办理社保、有的办理医保、有的咨询政策、有的询问劳动技能培训。人人乘兴而来,满意而归。这是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紧贴百姓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尽心竭力编织和谐“安全网”,惠及民生头等大事的一个缩影。
改革开放30年来,从怒江大峡谷到红河两岸,从乌蒙山区到西双版纳,从滇中腹地到沿边口岸,随着我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保障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制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制度一年比一年完善,现已基本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人们随处都能耳闻“昔日下岗茫然,今朝创业红火;过去看病困难,现在就医报销;和谐安康云南,老弱皆有所养”的新民谣,1350多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及980多个劳动保障工作站星罗棋布,遍及全省城乡。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乃民生之安。2002年以来,我省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据统计,全省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62.7万人。随着我省就业制度从“统包统配”到市场就业的过渡,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多年来一直保持在4%左右;建立并完善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共帮助10余万名困难群体人员和5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登记的1.94万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至少有一人就业,基本实现消除零就业家庭存量的目标。
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上,我省从农民工自发无序流动,到组织引导有序流动,再到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不仅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促进5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进城务工,而且还妥善解决了农民工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
79岁的昆明市民黄奶奶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老了不仅能够享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而且今年做手术,城镇居民医保还报销了1.3万元的医疗费。两年前,她因心脏供血不足,需要住院手术治疗,但无力承担巨额手术费用。昆明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后,五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她纳入了保障范围,使她终于享受到了医保的待遇。她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真是党的政策暖人心啊!”
从1986年开始,我省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4次重大改革后,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4个重大突破:一是基本理顺了行政管理体系;二是在统筹层次上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管理”的省级统筹,成为全国13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市、区)之一;三是在退休标准、社保经办流程、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政策方面实现了全省统一;四是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十五”期间,我省争取到中央养老保险补贴73.4亿元,省级投入10亿元,我省养老、医保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稳步扩大,保障待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在对待农村人员及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上,我省也逐步深入推进,有重点、分层次地解决,为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截至目前,我省全部就业人员2570多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95.9%,年均增长43.5万人;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多万人,新增参保人数10多万人;全省15个州(市)的109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农村146万余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 尤祥能(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