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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控,今年8月17日晚,许剑伙同曾绪邦、王显梁,窜至龙泉燃灯村2组的公路边,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拦下,持刀抢走了张某身上的40元现金、手机和一辆电动自行车。事隔3天后,几人又盗走一辆摩托车。鉴于许剑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弟弟如果不是结交了那些坏人,他现在应该还在福建打工。”女孩说,许剑职高毕业后,就辗转各地打工。今年7月到龙泉,哪知却交友不慎,在“损友”的鼓动下才做了犯罪之事。“姐姐!”目睹姐姐昏倒,许剑悲痛交加,也忍不住放声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