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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药械单位不良行为进行登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5: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12月4日消息(记者雷恺 王永礼 通讯员石淼) 为了强化药械单位诚信意识,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药械单位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办法》,对省内药械单位在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管理。

  药械企业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层级监督制。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季度对辖区内药械单位不良行为进行统计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记入全省药品稽查管理网络系统,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将被视为有严重不良行为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已查处的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药械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适当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抽验频次、检查的范围。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在局网站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进一步强化药械单位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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