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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海外密帐 全被认定是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16:05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4日讯 台北地院合议庭调查认定,扁家海外密帐的资金,从最早的1600万美元到2100万元,其中增加的500万美元,时间不到一年,且海外资金“只进不出”,足见海外资金的移转,正目的在躲避追查,合议庭并认定,这海角七亿,是在2004年3月政治献金法公布后的重大犯罪不法所得。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合议庭宣判后另为向检方的告发侦办部分,包括在法庭作证中“耍嘴皮”的陈致中、黄睿靓夫妇,陈水扁、吴淑珍夫妻,其中,独派大老吴澧培,原是证人的身分,但合议庭认定吴澧培,明知191万未被冻结的美元款项来源不明,仍提供帐户给扁家,为帮助陈水扁洗钱的共犯。

  扁家海外帐户资金的开户、销户、资金移转,全被法院认定是洗钱行为,判决理由指出,06年底,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通报“调查局”后,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派人来台,在陈致中的协助下另为开户,为何以黄睿靓的名义开户,法官认定是因扁家人认为艾格蒙尚无黄睿靓的资料所致。

  判决说,07年11月21日,陈致中自“宝昌”公司帐户内汇出一千万美元到苏黎士总行,到陈致中所开设控制的帐户,由于这个帐户是以纸上公司名称开户,目的在身分不易曝光,经查,该千万美元的移转指示,怀疑是来自于一封陈致中以署名Evelin Perkins,虚设人名的电子邮件所为,显示是为了确保交易的机密性,合议庭指出,正因为在短短不到半年内,出现大笔资金的转帐行为,陈致中的名字再度曝光,因而遭到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的发现。

  合议庭判决指出,扁家海外的密帐,从1600万美元到2100美元,其中增加的500万美元,时间不到一年,而帐户内的资金,从没有任何提领的行为,显见是只进不出的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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