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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会”4日通过“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未来集会游行将改为报备制。“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指出,这次修法的重点包括,删除现行条文第四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简太郎指出,这次集会游行法的修正,最大改变就是由原来的许可制改为报备制。但如果有不可预见的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者,不在此限。
简太郎表示,这次修法的重点包括,删除现行条文第四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以落实表现自由。警察的命令解散权明确限缩在使用暴力、违反安全距离及壅塞交通的情形,且警察须在警告、制止无效时,才能命令解散。
他强调,对于暴力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修法删除行政刑罚规定,让“集会游行法”回归普通刑法。
简太郎说,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划设管制线,限制人、车活动,如果参与集会、游行者逾越这项管制线,修法授权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排除、驱离。另外,在重要机关、处所周边举行的集会、游行,将由“内政部”会商有关机关划定必要安全距离并予公告,维护机关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