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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拟建立集中诉讼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22: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人民法院为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建立集中诉讼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

  “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起诉的系列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业务部门都要及时向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

  最高法院提出,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送的系列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将加强信息沟通,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集中协调、集中判决,协调执行,避免各地法院针对同一债务企业的同类案件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以及针对同一债务企业的多个案件在执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的现象。

  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也是人民法院为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的措施。最高法院要求,继续加强审判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有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密切关注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在司法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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