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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记者12月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信息化与科学化管理,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后模块修习评价、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决定自2008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统一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今后,它将作为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高考报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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