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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海外资金定性为不法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2:35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台湾检方特侦组为侦办陈水扁家族涉嫌海外洗钱案,4日传讯多名证人,持续追查陈水扁一家与台湾金融控股业者的关系。而台北地方法院当天在一审判决涉嫌向陈水扁泄密的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时,认定陈水扁家族海外秘密账户的资金都是不法所得。

  台北地方法院4日作出一审宣判,叶盛茂因涉嫌将海外洗钱情资、公文提供给陈水扁,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台北地院合议庭并调查认定,陈水扁家族海外密账的资金都是不法所得,资金运作过程是洗钱行为。这一定性可能对洗钱案被起诉后的审判产生影响,因此备受关注。

  台北地院还认为,检方在侦办叶盛茂一案时,存在未起诉的犯罪事实及法条,因此在对叶作出一审判决后,再向台北地方检察署告发陈水扁、吴淑珍和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顾问吴澧培,以及“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2名官员涉贪污、洗钱、伪造文书罪,同时告发叶盛茂图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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