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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女友母亲埋尸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3: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声称酒后被前女友的母亲吕某“强暴”,27岁男子赵雷杀死吕某并埋尸4年。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赵雷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3年年初,家住石景山某小区的单身中年女子吕某突然失踪。4年后的2007年6月,石景山一处拆迁重建工地内挖出一堆白骨,经鉴定正是神秘失踪的吕某。警方通过吕某邻居了解到,吕某遇害前已与丈夫离婚,长期和已成人的女儿小菁生活。小菁有一个男朋友,除了他之外,吕某家很少有人上门。邻居们还反映,吕某经常独自一个人喝酒,酒后便大哭大闹。

  吕某的前夫在接受调查时称,他曾经找吕某谈小菁的婚事,当时刚喝过酒的吕某竟说要与小菁一块嫁人。

  警方经过调查,将吕某女儿的前男友赵雷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赵雷到案后,很快招认了自己杀害吕某的犯罪行为。据其交代,2002年,赵雷与小菁发生矛盾,此后两人分手。对此难以释怀的赵雷多次找到小菁的母亲吕某,想请她帮忙说和,挽回小菁的心。2003年大年初二,心情不佳的赵雷再次来到吕某家,与独自在家的吕某一同喝起了闷酒。赵雷很快喝得不省人事。他醒来后发现,吕某在他不清醒时与他发生了性关系。赵雷恼羞成怒,与吕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吕某杀死,并将其尸体拖出家门,藏在石景山的一处拆迁重建工地。

  除故意杀人罪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赵雷在将吕某杀害后,将吕某的一张储蓄卡拿走,并从中支取了5万余元的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赵雷故意杀人和盗窃的罪名成立,根据赵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一审判处赵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

  吕某的女儿小菁向赵雷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赵雷赔偿其各项损失共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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