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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 黄秀苗)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工商局等起草的四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向全国推荐实施。
执法部门采用该标准后,对食品的抽查结论仅限于“某批次”不合格情况将扩展到“某产品某时间段产”不合格,从而达到增加违法企业违法成本的目的。
按时间段出抽查结论
以前,在食品等商品的质量抽查后,执法部门只能出具“某一批次不合格”的结论,这就弱化了执法的效果。比如在“问题奶粉”的清查行动中,工商等执法部门只能清查单个批次的产品,处罚被直接抽检的经销商,出现了即使明知同一产品都存在同样质量问题,也无法用行政手段处理的尴尬局面。
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确定为与被抽查具体商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即“某产品某时间段产”不合格,比如“某品牌某时间段产中老年奶粉”这样的表述。执法部门在执行时,就有依据判定该产品的被监督总体不合格,在该产品整改合格前,不能继续上市销售,这个方案充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成本。
不合格将分三个等级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于振凡昨日也表示,在执法部门以往监督抽查中,目标定位于评估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抽查后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合格率。一些检测中的“合格”产品,厂家或经销者就打着“合格”旗号销售,本质上,这些产品仅是在当时、部分指标检验合格,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结论反而被企业利用。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质量监督部门只对抽查不合格的结论负责,而对抽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不负责出具“合格”的结论,以防被企业利用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广东省工商部门目前对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形划分为A(严重)、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的经验,也被纳入了本次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