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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灾区免收工程质量监督费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筑质量,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须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设计。至2011年底前,39个国家认定极重和重灾县(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一律免收,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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