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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望缓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6:16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崔 霞)为缓解个人创业、中小企业和企业初创时期的融资难题,我市在试点近两年的基础上即将出台《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准入条件、设立程序、合规经营、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内容,着重加强了申请设立方的诚信和资金来源等问题的把关,以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题,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已经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我市从2006年即开始启动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和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共有9家机构经工商部门批准将小额贷款信贷业务纳入经营范围,另外还有大量以担保公司或其他名义注册登记的机构,开展包括消费信贷、现金赎楼等在内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小额贷款业务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试点经验。按照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我市将在央行、银监会有关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准入门槛,要求有限责任制、股份有限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5000万元和8000万元;杜绝各类不正当不规范民间资金团体和高风险性企业参与,要求其主发起人应为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其他出资人也必须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等。《暂行办法》还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其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暂行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并本着“小额、分散”原则,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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