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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段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6:16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崔 霞)学生在家午餐午休更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进一步促进家庭承担起应有责任,为学生在家午餐午休提供条件,昨天的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创造条件,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办法》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按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和地段内学校规模划定,招生地段应以文字和图示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学位连年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招生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招生报名前2个月向社会公告;个别区域就读需求严重超过招生办学规模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应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生源分流时要根据学生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住房、地段内居住时间等情况,采取分类或积分排队的办法实施,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以优先安排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也不得擅自跨地段和跨区招生,不得擅自接受学生跨地段和跨区择校就读,鼓励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习能力评估,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学校不得拒收。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根据《办法》,学校应公示招生政策、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学校应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并接受社会监督。从2009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逐步推行网上招生办法,适龄儿童可通过招生网络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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