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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潍坊12月4日热线消息 市民于先生做生意中间人买卖铁,没想到卖家拿着买家的钱跑了。3日,从法院了解到,于先生被判向买家偿还所有货款。
于先生在2007年初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卖铁的人,说是有30吨铁急于出售,要价6万元。于先生便找到朋友孙先生,希望孙先生能出钱买下这批铁,自己做中间人挣点钱。于先生建了个账户,孙先生将钱存入账户中。于先生直接把银行账号密码告诉了卖铁人。但随后,孙先生找到他,说卖铁人反悔了,于先生忙查账户,发现钱已经没有了,怎么也联系不上卖铁人了。随后于先生报了警,他还写了一张借条,希望日后找到卖铁人再向孙先生还钱。2008年8月份,他被孙先生告上了法庭。
3日,法院有关人员表示,于先生是否是中间人没有第三方证明,银行提款记录也表明孙先生的钱是在存入他的账户后被提走的,法院遂判决于先生偿还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