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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王少雄涉嫌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近日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少雄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64万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少雄于2005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六七月份,山西佳德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心齐(已判刑)为顺利得到晋东化工公司“晋东花苑”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通过晋东化工公司总经理单利亚(已判刑),将一张存有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交给王少雄。
2006年6月,北京海润公司董事长陈卓(又名陈晓华)和项目经理刘旭送给王少雄10万元。2005年9月,晋东化工公司与河北一烟花厂合资成立了一家烟花制品公司,王少雄分管该公司的工作。在打开北京销路的“公关”中,王少雄将4万元启动资金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