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组部:97.3亿元特殊党费全部划拨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0:03  石家庄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李亚杰 谭浩)中央组织部日前将全国党员自愿交纳的全部“特殊党费”一次性划拨给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2008年11月5日,全国共有4550多万名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97.3亿元。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精神,综合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大系统、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意见和网上公开征求的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同意,确定了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使用意见。“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个灾区省(市)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特殊党费”将根据中央组织部提出的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通过中央财政专户分别划拨到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个灾区省(市)财政专户,再逐级下拨到灾区市、县财政专户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

  中央组织部要求,灾区省(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和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管好、用好“特殊党费”。中央组织部、灾区省(市)党委组织部和有关市、县党委组织部要建立“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同时明确和落实具体责任人。灾区省(市)、市、县对进入财政专户的“特殊党费”实行专账管理,确保“特殊党费”资金封闭运行,同时由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将定期向党内和社会通报“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情况。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