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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此外,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最终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明年元旦起实施。
汽油消费税每升提高至1元
公告表示,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
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按照这一方案,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成品油价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对于备受关注的成品油定价问题,公告表示,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告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最终方案拟元旦起实施
据悉,《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刊载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最终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严禁变相新增收费项目
公告表示,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此外,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告最后表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晨报记者 邢飞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要点)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