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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春节卖烟花 先交“风险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2:0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下个月25日就是春节了,记者昨日获悉,新出台的《2009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意见》规定,今年将对零售网点实行风险抵押金管理,即零售企业的法人或合伙人应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此外,供销部门应对零售网点进行价格指导,从而抑制市场价格过高的现象。本月15日前,福州将着手开展零售网点的布局规划和审核、审批工作,界定并防护好禁燃区域和部位。对非限放区域的零售网点,凡已达到行政许可时效的,逐一进行检查,对安全条件没有变化且守法经营的零售网点,烟花办应及时换证。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009年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以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志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全市各零售网点必须向供销部门统一进货。2009年春节期间,市日用杂品公司在农历十二月廿四前15天开始统一配送。

  明年福州市烟花爆竹准入产品仍在C、D级产品范围内选定,禁止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和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福州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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