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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机到台湾 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2:28  新京报

  本报讯 15年前劫机到台湾,今年被遣返。近日,王志华劫持航空器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志华犯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杭州市中院审理后查明,1993年10月,被告人王志华预谋劫持飞机去台湾,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同年11月8日,王志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伪造的爆炸装置,于13时03分乘坐由杭州笕桥机场至福州的MU5903航班。13时50分许,王志华向乘务长显示其所带装置,声称带有炸弹,迫使机组改变航线飞往台湾。14时45分,飞机被劫持到台北桃园机场。此后,王志华被台湾方面羁押。今年2月28日,王志华被遣返大陆。

  据报道,1993年,王志华劫机飞往台湾,被判10年。他与师月坡等人,原定于1999年2月遣返大陆,由于前往金门途中,伤害台湾方面执行人员,未能如期遣返。

  后经台湾方面判决,师月坡判无罪,并在2001年遣返大陆。另3人判劫机未遂罪,判处4年到6年不等徒刑。其中,杨明德、林文强已于2007年遣返大陆。

  1993年,大陆共有10架民航客机被劫持,飞往台北桃园国际机场。

  综合《今日早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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