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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应严控室温不高于20°C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2:2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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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吴狄)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已受到监察,室温超过20°C的单位将被公示。

  市发改委表示,按节能减排相关规定,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夏季空调不能低于26°C,冬季取暖温度则不能超过20°C。

  供暖期间,市节能监察大队将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开展冬季室温专项监察。市发改委表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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