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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两起厅局级干部违纪案件 严肃工作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03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贾毓杰5日在《关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说,山西省纪委对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肇事造成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等人2死1伤重大交通事故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查处了原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孙桂芳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据介绍,2008年10月11日,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肇事,造成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等人2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被依法逮捕。鉴于此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山西省纪委对李毅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孙桂芳自1998年3月任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以来,将其数名亲属或从外单位调入质监系统,或从基层调入省局,或予以提拔。山西省纪委确认孙桂芳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亲属谋取利益的问题,决定给予孙桂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有关部门对问题予以纠正。

  贾毓杰还表示,《规定》要求,山西省各级领导干部全年在岗时间(包括组织安排的学习或外出考察时间)不少于200天。不足200天的,应视为不适合在现任岗位工作,予以调整或免职。

  贾毓杰解释说,工作期间,在所辖区域正常履行职责,能够与其本人保持联络畅通的,视为在岗;半个工作日内,无法与其本人直接或通过相关办事机构和人员联系的,视为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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