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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等三个法规在近日颁布并开始实施,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5日指出:早在2007年1月4日,中组部、人事部就已颁布实施《公务员考核规定》,而《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也分别于今年1月4日、6月27日颁布实施,并不是新出台的公务员管理规定。一些媒体近日称这三个规定“于即日起生效实施”是一种误读。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公务员法是干部人事工作具有总章程性质的第一部法律,在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按照立法规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分步出台25个配套法规,目前已完成10个立法项目。其中,涉及公务员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15个配套法规仍在加紧制定过程中。
一些法规在正式颁布实施之前还要经过试点,有关部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起草,力争使这些法规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