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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案 太原4年判定有罪94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5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辛戈)今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就近年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2005年至今,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查此类案件148件,涉及161人,作出有罪判决94件,涉及102人。其中行政机关、金融等为商业贿赂犯罪多发领域。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此类案件具有范围广泛、样式多样、涉案金额大、隐蔽性较强等特点,从2004年太原市检察机关“首次试水”,到2005年正式开展专项惩治工作,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2005年至今处理的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人员28件28人,煤炭领域10件10人,医疗卫生领域3件5人,金融保险领域7件7人。另外,太原检察机关先后在煤炭监管系统立查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受贿106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18万余元大要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焦炭部原部长高杰受贿638万余元案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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