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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原青海金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籽公司)四川地区负责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去年12月15日下午3时许,成都市公安局、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后,紧急突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某大厦的9楼会议室进行的“金籽生科福来喜得品牌推广会”。执法人员驱散200多名参会人员,并迅速把6名主要成员“请”去问讯。次日,成都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特许加盟应该先报商务部门,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加盟。然而,金籽公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发展加盟商已违法。据悉,此案是成都开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期间查处的最大传销案。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胡某从2007年初开始,在四川地区以加盟销售金籽公司产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参与,并通过网站会员管理系统的“系谱图”“奖金明细”等栏目反映每人的网络上下线关系等内容。被发展人员至少要认购金籽公司288元的产品成为普通会员后,才能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在成都的加盟商已有100多人。杨某是金籽公司在四川地区的“最高上线”,伙同胡某等人大肆宣传金籽公司产品。从去年2月3日至去年12月11日,杨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胡某既是杨某的二级下线,又是一级加盟商。从去年2月8日至今年1月29日,她非法获利8万余元。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胡某实际采取人传人的营销模式销售金籽产品,其个人经销行为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两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对杨某作出上述判决。而胡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已追缴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本报记者 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