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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5%纳税的购房者可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4:05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赵安然)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凡于11月1日~25日期间已经按1.5%原税率纳税的购房者,符合减税条件的可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退税。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但广州市财政局在11月1日后仍按1.5%的税率征税。而到了11月26日市财政局正式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后,才从即日起执行此政策。

  市财政局方面明确,对于今年11月1日~25日期间,已按1.5%的原税率缴纳契税的纳税人,符合减税条件的办理退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先到购房所在地财政部门契税征收点领取《关于出示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的通知》和《申明书》;再凭身份证明和通知书,前往市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办理退税需专门的处理系统,目前仅该中心有条件办理。新办契税业务的购房者仍可到原来各区征收地点办理。办1%契税业务时,需提交《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申明书》、身份证明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退税条件

  1.首次购房

  2.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

  3.《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申明书》、身份证明、申请退税函、银行存折、契税缴款书、完税证、纳税申报表和已取得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退税地点

  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54~6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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