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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告工商局处罚不当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4: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奥运会前夕,北京玉楼东酒家因打出带“奥运”字样的降价标语,被丰台工商分局罚款3万元,酒家不服提起诉讼(本报10月曾报道)。近日,丰台法院认定工商分局量罚适当,驳回酒家起诉。

  酒家表示,其主观上不是为营利,只是为欢庆奥运将菜降价,并告知过往路人。此外,标语悬挂时间短,工商部门不应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为由”罚款3万。

  开庭时,丰台工商分局辩称,酒家的目的就是吸引消费者。该标语在促进企业经营收入方面的作用难以准确计算。依据规定,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工商部门最高可处罚5万元。因此,3万元处罚并无不当。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酒家的行为是出于商业目的,构成侵权。同时,认定工商分局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一审判决后,酒家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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