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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马红梅)25岁的男青年小吕与40多岁的刘女士相爱,并带刘女士回家同居,遭到吕父强烈反对,被轰出家门。为此,小吕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回家居住。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居住使用权纠纷案,判决小吕可以在家中暂时居住一年。
小吕是独生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父亲一起居住。去年2月,小吕与40多岁的刘女士相识,两人很投缘,不久谈起了恋爱。随着关系越来越亲密,他把刘女士带回家同居。此举气坏了吕父,他坚决反对儿子与刘女士的忘年恋。苦劝、发脾气,这些都对儿子无效,吕父一怒之下叫来亲朋好友,要把儿子和他的女友轰出家门。这下可惹急了小吕,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并惊动了民警。经过民警一番劝说,小吕同意和女友先出去避避“风头”,等父亲消了气再回来。但此后小吕和女友几次试着回家,都被大发雷霆的父亲挡在了院外。为此,小吕把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享有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
法庭上,吕父辩称,小吕对房屋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同意儿子回来居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无法确认小吕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及使用权,但因小吕现在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固定工作,生活确有困难,因此吕父应对小吕给予适当住房帮助。最后,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小吕可以暂时居住在吕家院内北房西数第一间内。
法官告诉小吕,既然他想维护自己的爱情,就应当首先学会自立,所以法官判他只能在父亲家居住一年,以便他有了经济能力后另谋住处。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