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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芳
本报讯 2009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要调整了。
待遇标准由原每月350元提高为400元。已经参保的老人,明年起可享受新待遇标准,每月多领50元。
同时,按相应比例调整参保缴费标准,由原每月200元调整为225元。明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老人,须按此新缴费标准缴费。
每位老人究竟要缴多少钱?这要按每位老人缴费时实际年龄算,明年的缴费标准是每月225元,一直缴到75周岁,至少要缴3年(孤寡老人参保,不用缴费,由市财政出钱)。
举个例子,如果您明年刚好60周岁,离75岁还有15年,按每月225元计算,1年费用12(月)×225元=2700元,15年就是15(年)×2700元=4.05万元。
考虑到部分老人经济负担较重,一次性缴清费用,难度较大。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分期缴费:参保缴费在8年以上的老人,分期缴费每期不少于5年,缴最后一期时,按实际应缴年限缴费。
比如:一名60周岁的男性参保者,需缴费15年(缴到75周岁),可分3期付款,每期均缴5年的费用。也可以分成2期,每期缴纳7年半的费用。
如参保者需缴费13年,则最多分成3期付款,前两期均缴5年的费用,最后一期缴3年的费用。
明年刚好69周岁的老人,需缴费6年(缴到75周岁),由于不符合8年以上才能分期缴费规定,仍要一次性缴纳费用。
申请分期缴费,届时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
申请参保,也是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这个保障办法,当月办理、次月享受。没有参保截止时间要求,早办理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