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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哀乐》要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4:37  都市快报

  中音协说遭陷害

  律师称《哀乐》版权人存争议

  收取方是否合法界定难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中音协)宣称对商场、宾馆等7大类公共场所收取背景音乐版权费余波未了,又传出拟对《哀乐》收取版权费的消息,中音协因此惹骂声一片,超八成受访者狠批其“想钱想疯了!”

  昨天,中音协许可证部副主任刘连滨回应说:协会根本没有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的计划,只是部分不明身份者陷害协会,以令其陷入“不义”的境地。

  谁说《哀乐》收费?

  最早源于律师的提议

  其实,第一个提出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的,是刚入行不久的律师翁磊。

  今年9月,翁磊参加南京市殡仪馆一个追悼会,《哀乐》响起,他自称脑海里闪过一个疑问:殡仪馆播放《哀乐》,是不是该缴版权费?翁磊立即联系中音协相关负责人。他说,一个星期后,中音协告知其决定要向殡仪馆收取音乐版权费。按每年每平方米2元标准收取。

  据翁磊透露,中音协翻阅资料发现,早在几年前,作曲家罗浪已经把所有作曲作词打包,和中音协签订相关委托书,作为受委托方他们应向殡仪馆收取相关费用。

  律师意见如何?

  《哀乐》版权人尚存争议

  主攻版权的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红说,要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加强版权保护,尤其是对音乐作品版权、作者权利的保护,才能激发词曲作家创新积极性和能动性。在这个意义上,对背景音乐收费是可行的,但从情感上来说,在悲伤地对亲人进行悼念的场合收取费用不应该。

  中音协收取《哀乐》版权费的前提是得到著作人正式授权,但目前《哀乐》真正版权人尚有争议情况下,收取方在法律上是否合法界定非常难。

  《哀乐》著作人是谁?

  业界流传三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我国丧葬仪式上普遍使用的《哀乐》,是刘炽等改编自陕北民乐唢呐吹奏的《风风铃》,乐曲1949年9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审阅,被批准为典礼用乐曲。

  第二种说法: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在陕北革命根据地站稳脚跟。但就在这一年,陕北革命根据地重要缔造者——刘志丹同志在一次战斗中不幸牺牲。当时,毛泽东同志在悲痛之中交给边区文艺工作者一个重要任务:迅速创作一首葬礼音乐,用于即将举行的刘志丹同志追悼会。于是,以“人民艺术家”马可(1918~1976年,享有世界声誉的中国现代作曲家,代表作品《南泥湾》《咱们工人有力量》、歌剧《白毛女》等)为主的延安音乐工作者迅速搜集素材,很快达成一致,最后结合两首陕北民歌《绣荷包》与《珍珠倒卷帘》的主旋律,稍加修改,并将速度降为“极慢”,成为一首凄楚动人的管乐曲,这就是一直沿用至今的《哀乐》。

  第三种说法:《哀乐》是总政军乐团首任团长罗浪根据北方一首民间吹打乐曲调改编而成的。罗浪今年77岁,著名的《解放军进行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东方红》都是他改编和配曲的。《哀乐》是他影响最广、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哀乐》首次演奏是1945年在张家口悼念阵亡烈士的典礼上;1949年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仪式,中央批准正式作为国家葬礼乐曲。1953年斯大林逝世,《哀乐》第一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

  民政部门

  版权费可能转嫁给家属

  “《哀乐》在国内是通用葬礼音乐,使用时间很长了,对逝者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广州市民政局主管殡葬服务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音乐版权相关收费无可厚非,但殡仪馆作为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公益性企业,没有完全开放经营,不能和一般商场酒楼等等同。

  如果确实要向殡仪馆收《哀乐》版权费,最终费用可能转嫁到逝者家属身上,从而增加殡葬服务的成本。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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