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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中介机构、家庭暴力、医院护理员、校外教育机构,三年内,都将有法可依。记者昨日从第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2012年前,将制定30部新法规,修订18部,废止1部。
财政经济方面,将为管理“中介机构”、“会计人员”立法,为“节约能源”、“海洋环境”和“水资源”立法,制定 “公共交通输管理条例”并修改“出租汽车劳动管理条例”,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修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内务司法方面,将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和“未成人不良行为预防矫正”立法,规定“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对“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城建环资方面,将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为 “公园管理”、“山体保护”、“公共停车场”立法;“排水”也有法规,修改 “房屋拆迁”、“住宅物业”、“园林绿化”、“燃气”等条例。
教科文卫方面,将会有“精神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医院护理员”方面的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用地”(修改),“校外教育机构”要进行管理,修改“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
侨台外事方面,将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