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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上海首先出台了个人购房可享受所得税抵扣政策(即“购房退税”),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政策,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在上海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外籍个人,且是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可在这一时期内享受购房后起算的个人所得税抵扣。个人每年所得税缴纳得多,买房后所退的税额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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