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人大常委会将必须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6: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高园

  本报济南12月5日讯地方政府乱罚款、乱收费,动不动就拿出个政府红头文件怎么办?老百姓能不能要求把这个不合法的文件撤销?2009年1月1 日,《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简称《规定》)将开始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个规范性文件损害公共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给予答复。这是记者从12月5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以前老百姓写信反映某个基层政府制定的文件违法,我们可管可不管。但现在,只要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就必须进行审查,并且要在一定期限内给出答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人员告诉记者。《规定》第18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 “这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知情权,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是个约束。”这位法工委人员表示。

  规范性文件大多涉及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关系重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国家机关的不当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记者 高园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