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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女毒枭死缓 涉案一男子无罪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近日,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贩卖冰毒1000余克的贩卖毒品团伙进行了宣判,该案头号女毒枭被判处死缓。而一名涉案男子因指控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法院查明,尹某、李某均为本市吸毒人员。2007年3月1日,二人经预谋后,乘长途汽车来到辽宁省丹东市购买毒品。次日,二人在丹东一家宾馆通过冷某介绍,从苗某、许某手中以每克35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20克。同年3月8日,尹某、李某乘火车再次来到丹东市,从苗某、许某手中以每克23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200克。两天之后,民警在长途客运站将回津的尹某、李某抓获归案,并当场从他们携带的包裹内收缴毒品214.17克。这些毒品系许某从女毒贩徐某处以每克140元的价格购得,许某共给付徐某赃款4.6万余元。去年4月9日,许某又从徐某处购买毒品,然后与苗某、冷某一起来津贩卖。当晚,民警在宁河县将三人抓获,当场收缴毒品425克。同年4月17日,徐某携带毒品和男子马某一起来到丹东某宾馆。然后,徐某进入宾馆,而马某则携带毒品在宾馆外等候。当徐某准备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在宾馆外,民警将马某抓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物品中收缴毒品397克。
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死缓,本案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而马某被宣告无罪。法院认为,抓获马某的事实经过不足以证明马某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故指控马某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在质上不确实,在量上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