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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明)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安9区建成区内建设工地禁用袋装水泥,违者最高罚5万元。
明年施行的《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规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非建成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总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若违反条例规定,将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规定,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