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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劫机赴台者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8:51  长江商报

  王志华今年2月28日被遣返大陆,犯劫持航空器罪

  近日,被告人王志华劫持航空器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志华犯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993年11月8日,王志华搭乘浙江航空公司杭州至福州航班时,用纸包肥皂,外缠电线伪装为爆炸物,威胁机组将飞机改飞台湾,安全降落在台北中正机场。当时有机组人员5人,旅客54人。

  随后,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判处王志华有期徒刑10年,并原订于1999年2月与杨明德、林文强、师月坡等9人遣返大陆。

  1999年2月8日,台湾海基会与警方安排了一架全世界迄今独一无二的“劫机犯专机”,将9名劫机犯从台北运往金门,准备于9日上午在金门办理交接。然而,飞机从台北飞往金门过程中,却意外发生“案外案”,4名劫机犯企图劫持这架专机。

  飞行途中,劫机犯杨明德借机用刀片胁持并划伤台湾方面执行人员,遭到多名警察制服。飞机落地后经检查,林文强、师月坡、王志华等三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动作。

  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遣返9名劫机犯的计划不得不延迟。经协调后,先行遣返了5名劫机犯。参与再次劫机的杨明德、林文强、师月坡、王志华4人被扣押回台接受审查。

  2000年3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杨明德、林文强、王志华3人4年到6年不等徒刑。同行的师月坡判无罪,在2001年遣返大陆。2007年8月,杨明德、林文强两人被遣返大陆。今年2月28日,王志华被遣返回大陆。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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