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台海网12月6日讯 台湾“立法院”院会5日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消费券使用时间至2009年9月30日,符合领取资格者每人可领取新台币3600元消费券。
据台媒报道,“立法院”院会5日上午处理“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由于民进党团坚持应发放3800元现金取代3600元消费券,院会处理前,由“立法院长”王金平召集朝野党团协商未有共识。院会经表决后,通过行政院版本3600元消费券。
另外,院会通过附带决议,2009年3月底前出生、具户籍的居民都可领取3600元消费券。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