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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露五大疑点原告“贼喊捉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9:3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罗剑华 通讯员 蒋 浩

  一张看似普通但内藏玄机的借条,将一家建筑公司现任老总和前任业务经理拉进了一场15万元的借款诉讼,细心的法官从原告提供的“借条”中,先后发现5大疑点。昨天,普陀法院根据“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对始终不愿到庭解释疑点、并拒绝测谎的原告孟某作出一审败诉的公开宣判。

  自由心证

  “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独立判断”,这是法规中对“自由心证”原则的大致描述。

  离职经理状告老单位

  曾是上海诚诚建筑公司业务经理的孟某2005年年底就离开了公司,今年1月,他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诚诚公司的老总顾先生在2005年11月7日以公司名义向他借了15万元,至今未还。当初双方约定,如果诚诚公司两个月后无法还款,将由顾先生全额偿还。为此,孟某向法院出具了一张盖有诚诚公司公章的手写借条,希望法院判决两被告返还他总计16.8万余元的借款本息。

  然而,诚诚公司和顾先生当即向法院表明,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他们都没有向孟某私下借钱。虽然借条上的公章的确是诚诚公司所使用,但孟某作为该公司的前任业务经理,有临时借用公章单独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因此,辩称这份借条应该是孟某利用事先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纸张伪造的假借条。

  借款过程存在5处疑点

  随着法官对借款细节和借条书写的庭审调查,孟某声称的15万元借款事实出现不少疑点。首先,借条通篇都是孟某一人书写,除了诚诚公司的公章外,并没有顾先生的签字。按常理,如要为公司借款进行个人担保,顾先生肯定要亲笔签名;其次,借条中的公章没有和任何文字重叠,落款时间写在左下角,而非常见的右下方;再则,孟某两年前从诚诚公司离职时应尽快和原单位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可他却将诚诚公司本该在2006年年初应结清的“欠债”拖延了近两年。

  根据被告方提供的线索,法院调取了孟某之前在另一宗诉讼中的相关材料。在那次案件中,孟某和他人签订的一份工程款协议,经司法鉴定,是“先有公章再有落款”。换言之,孟某当年在诚诚公司任职期间,曾使用过预先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纸张对外违规签约行为。

  法官在庭审中,用手机当场与孟某通话,孟某对借款起因、15万元现金存放等细节的描述,和其律师的描述出现显著差异。当被告方提出愿承担所有费用,安排孟某和顾先生接受测谎调查时,孟某却以“人格侮辱”为由拒绝,并始终不愿和法官当面接触。

  原告不敢直接面对法官

  普陀法院的唐瑜智法官告诉记者,通过她对本案前后多轮庭审调查和对当事双方的接触,孟某在“借条”书写细节、借款行为等多方面,都出现了和常人生活经验不同的情况。再加上他始终不愿配合到庭接受调查、拒绝接受测谎等表现,所以根据逻辑推理,不能认定诚诚公司和顾先生曾向孟某借款的真实性。昨天上午,普陀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孟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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