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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士计价器未调至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9:39  台海网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经福州市政府同意,自昨日起,福州市出租汽车现行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出租汽车的起步价调整为8元/3公里,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由于是实行首日,仍有不少市民粗心地多付了1元钱。

  不过,需要提醒乘客的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不用再加一元。由于目前还有不少出租车还未调整计价器,因此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2008年12月5日至31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起步价按8元/3公里标准执行。福州市物价局提醒乘客,在过渡期间,出租车起步价显示为8元的,按显示器显示金额付费;起步价显示为7元的,仍然需要在显示金额外另加1元付费。

  由于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看起来乘客的坐车费用并没有明显变化。但由于每公里的运行费用增加,所以实际费用有小幅增加。不少市民表示,能够接受。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停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后,他们及时通知了各家出租车公司,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同时督促清理出租车上张贴的有关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标志。昨天他们还组织相关人员在街头检查、监督出租车执行规定的情况。

  同时,运管部门借本报提醒广大市民,12月5日以后,如发现出租车司机继续违规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可以拨打83313000投诉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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