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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明年暂不批新驾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9:58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吴妍焱)明年沈阳将不会审批新驾校,同时对存在扰民、占道等行为的驾校予以取缔。这是12月5日记者在《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是沈阳市出台驾驶员培训管理方面的第一个专门政府规章,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办法》将会给沈阳驾校市场带来哪些变化?市交通局综合管理处吕新民处长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

  A:练车场地变更要备案

  《办法》第八条规定:培训机构变更经营许可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所属教练员、教练车辆、教练场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取得经营许可后,随意增减车辆等重要经营条件的行为。如有些小驾校随意改变练车场位置,给学员带来不便。备案后,管理部门将对驾校练车场进行实时监管。明年,市交通局还将对所有驾校进行清理整顿,取缔设立在居民小区内的练车场及占道、扰民的练车场。

  B:驾校要与学员签合同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工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合同文本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即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解读:这一条款可以保证学员培训的质量,杜绝驾校短时、集中培训,减少“马路杀手”。培训结束后,对于驾校出示的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如果有未发生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学员有权拒绝签字并举报。一旦核实,驾校将被处1000—3000元罚款。另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对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供学车者报名参考。

  C:报考需查验培训记录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并按规定报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学员培训结业,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凭培训记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学员如果没有培训记录,将无法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沈阳共有78家驾校,年培训量约为8万人。明年起,驾校招收学员的数量将严格与驾校规模挂钩,驾校有多大培训能力,就招收多少学员,以保证学员的利益。同时,根据沈阳市场的供需情况,市交通局决定明年暂不审批新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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