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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碎片在大腿内的位置
玻璃碎片有4厘米左右长
一个4厘米长的玻璃碎片长在大腿里是否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河南来沈打工的张英辉与沈阳二四二医院的关启副院长给出了不同答案。
碎玻璃片留在大腿内
今年28岁的张英辉是一位木匠。2006年10月24日,小张酒后与人发生纠纷,头部、腿部和手部都受了外伤,被送到二四二医院接受救治。当晚接受缝合手术后,他在医院住了十多天,然后“痊愈”出院了。但是手术之后,他的左腿伤口处一直疼痛,里面似乎有个硬块。
但此后两年间,小张的大腿一直疼痛不断,他根本没法正常工作。今年11月中旬,他再次来到二四二医院求医。X光检查的结果令他非常吃惊,在他两年前缝合的伤口内,赫然有一块4厘米左右长的玻璃碎片。
玻璃取出但索赔未果
小张称,得知他的情况后,二四二医院为他进行了第二次免费手术,从他腿里把那块玻璃碎片取了出来。在他手中,记者看到那块玻璃碎片果然有4厘米左右长。据小张讲,手术后他又住了10天院,医院后来称要赔偿他1300元钱,但他没有接受。
据小张介绍,他没进行第一次手术前,每个月收入都在3000元左右,但是第一次手术后,他有整整11个月根本就没有工作过,他觉得1300元钱根本没有办法补偿他的损失。张英辉希望医院能将11个月的误工费补偿给他,但是医院没答应他的要求。
院长称碎片“影响不大”
随后,记者来到了沈阳二四二医院,负责处理此事的关启副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第一次手术没发现玻璃碎片,关院长承认医院负有责任,并表示此事彻底解决后,会对当事医生予以处理。但对于小张的索赔,关副院长认为数额太大。医院只能赔偿小张在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
对于碎玻璃长在大腿里会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这一问题,关副院长表示:“没有太大的影响。”
律师称医院偷换概念
小张的索赔要求到底合理不合理?记者咨询了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谭德明律师。谭律师表示,医院提出的1300元赔偿只是针对第二次手术的误工赔偿,而第二次手术是由于医院第一次手术失误造成的,因此医院理应承担所有费用。而小张所主张的是第一次手术失误给他造成的损失,因此医院的赔偿与小张的主张不是一个概念。
由于家境困难,小张已经准备申请法律援助,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本报记者 刘强 实习生 王健
摄影 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