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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年轻律师“灵机一动”《哀乐》要收版权费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中音协并非首先提出“《哀乐》收费”的人,第一个盯上它的,是一个刚入行不久的律师——翁磊。他在南京殡仪馆追悼会上,“灵机一动”地产生了疑问,殡仪馆播放哀乐,是不是应该交版权费?于是他立刻联系了中音协的负责人。一星期后,中音协决定要向殡仪馆收取音乐版权费。
版权费应该怎么收?收多少?据报道,中音协给翁磊的答复是,以商场背景音乐收费标准为指导价格,商场是以音乐的覆盖面积来算的,也就是2元每年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
翁磊于是表示,南京要首先试点,将来在全国进行推广。如果南京市的殡仪馆不合作,律师事务所就会把南京市殡葬管理处告上法庭。
□调查
成都市民政局:暂未收到消息
“前段时间,已有人向我们询问相关事宜,但后来没有进一步的消息。”昨日,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胡鸿处长表示,在接到各方面的询问后,他们也立刻对此进行了研究,《哀乐》到底是由谁所作?却发现它的来源和演变过程有多个版本的说法流传,这些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结果。“现在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该收多少,怎么收。不过,届时我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来办。”胡鸿处长表示。
成都市殡仪馆:是不是炒作?
“是不是在炒作哦?”昨日,成都市殡仪馆和东郊殡仪馆的相关负责人在听说此事后都很惊讶,表示没有听说过这种事,也暂时还没有收到有关方面文件。除了质疑,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要收版权费,那些在院子里搭灵棚,自己放《哀乐》的人又怎么办?”虽然惊讶,但他同时也表示:“这是全国性的一个问题,要是接到民政部的正式文件,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也通过了,我们当然照办。”
□律师声音
作者授权后 音协可收费
《哀乐》的版权费由谁收?征收之后归谁?谁是《哀乐》的真正作者?一系列的问题接踵而至。
对此,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蒲葵律师说:“根据《著作权法》,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蒲葵律师表示,在法律上,如果作者授权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则有权来收这个钱,并把所收到的钱转交给作者。相反,如果对方拒绝缴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在取证后,通过起诉,证明对方有侵权事实,并索要相应赔偿。
□链接
《哀乐》作者罗浪
罗浪,原名罗南传,当代出色的革命音乐家和指挥家。新中国军乐事业的主要奠基人。历任中央军委军乐团团长,中央广播乐团团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所军乐学校校长。
罗浪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至今共创作歌曲、大合唱及歌剧歌曲等200余首,《哀乐》是他影响最广、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早报记者杨艳刘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