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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劫机赴台判12年

  早报讯日前,王志华劫持航空器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王志华犯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1993年10月,王志华预谋劫持飞机去台湾,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同年11月8日,王志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伪造爆炸装置,于13时03分乘坐由杭州笕桥机场起飞至福州的MU5903航班。13时50分许,王志华向乘务长显示其所带装置,声称带有炸弹,迫使机组改变航线飞往台湾。当日14时45分,飞机被劫持到台北桃园机场。此后,王志华被台湾方面羁押。今年2月28日,王志华被遣返回大陆。

  (综合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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