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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 萍)今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同时,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公告指出,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方案包括改革的总体思路、燃油税费改革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12月12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升汽油征收1元消费税
根据方案,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方案中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方案称,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
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成品油价实行最高零售价
关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方案称,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同时,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对于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问题,方案称,将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方案要求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 对于普遍受关注的人员安置问题,方案要求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同时,方案要求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方案还要求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据悉,《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刊载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