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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保护范围扩大至4.8平方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1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市法制办日前通过网络发布修改后的《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市民可在本月20日前登录其网站发表意见建议。《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将周口店遗址保护范围从1989年确定的1.94平方公里扩大到4.8平方公里,其中0.4平方公里为重点保护区。

  2006年,本市发布《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对周口店遗址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将原《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修改为《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形式确保《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得以推进实施。

  《办法》责成房山区政府根据《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和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实施方案,同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禁止非法发掘和买卖古人类化石、古人类活动遗存、地质沉积、古动物化石和古环境信息载体;禁止在管理单位指定的区域外,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危及、损害遗址的行为。

  《办法》同时提出,在8.88平方公里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遗址风貌,建设工程的体量、色彩、高度应当符合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 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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